软件著作权处置需要全体成员同意吗?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开发了一款软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现在有公司想购买我们的软件著作权,但是有个朋友不同意卖。我想知道,处置这个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要全体成员都同意才行啊?
展开


软件著作权处置是否需要全体成员同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的概念。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如果软件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开发完成的,那么就涉及到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也就是说,如果软件可以分割使用,每个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有单独处置权,但不能涉及整个软件著作权。如果软件不可分割使用,在处置时一般应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一方不能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过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开发者。所以,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是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处置方式,通常需要全体成员同意;如果是行使除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同意的成员不能阻止其他成员行使,但收益要合理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