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卖掉的钱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已经卖掉了。现在不知道这笔卖房的钱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会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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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子卖掉的钱如何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套房子的性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该房屋属于上述个人财产范围,那么因出售该房屋所得的款项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笔钱通常仍归该方所有,不会进行分割。 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这笔卖房钱。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该方;再比如,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适当减少过错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另外,如果双方有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法院也会在判决时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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