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卖房子时另一个人回不来怎么办?

我和前任离婚了,房产证上还是我俩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但前任在外地回不来。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有什么办法能完成卖房手续,还是必须等对方回来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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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卖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意味着这两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处分该房屋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拥有一件宝贝,要卖掉这个宝贝,必须两个人都点头才行。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离婚后房产证仍登记双方名字,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卖房属于处分共有不动产,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并配合办理手续。 如果另一方回不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其一,可以让对方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对方写一份委托书,详细说明委托你办理卖房的相关事宜,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这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你拿着它就可以代表对方办理卖房手续,比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等。其二,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办理委托公证,且双方在离婚时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你可以依据这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卖房手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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