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只有一方名字,卖房需要另一方出面吗?
我和配偶名下有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卖房需不需要配偶出面呢?我有点担心手续方面的问题,也怕万一没处理好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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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房产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是否需要另一方出面,需要依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卖房这种重大财产处置行为上,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出面办理相关手续。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了避免纠纷,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一般会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确认。 若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单独处分,卖房时一般不需要另一方出面。 所以,判断卖房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出面,关键在于房产的归属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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