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子卖需要另一方到场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不知道卖的时候需不需要我爱人到场。我担心手续上有问题,也怕万一没处理好影响夫妻关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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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子出售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到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往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稳定,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等情况需依法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在房产交易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所以,对于婚后购买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哪怕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出售时也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房产交易部门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避免纠纷,通常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这是因为,如果仅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要是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出售,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一旦产生纠纷,不知情的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在出售时就不需要另一方到场。但在实际交易中,卖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婚前购房合同、财产约定协议等,否则很难顺利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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