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是否不需要配偶到场?
我名下有一套房,现在想把它卖了。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卖房的时候需不需要我配偶到场。我担心手续方面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卖房到底要不要配偶一起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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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卖房是否需要配偶到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卖房时通常需要配偶到场。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共同财产时,一般需要双方共同作出决定。若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卖房,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比如,配偶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所有权人有权独立处分该房产,卖房时通常不需要配偶到场。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卖房时,其有权自行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配偶参与。 所以,卖房是否需要配偶到场,关键在于房子的产权归属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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