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不离婚耗着有什么办法?

我想和女方离婚,但她一直拖着不肯离。我实在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让我能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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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并一直拖着,男方可以考虑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男方可以尝试再次与女方沟通,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若协议离婚行不通,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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