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争遗产是否符合继承条件?
我是个上门女婿,现在和老婆离婚了。最近岳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我觉得自己曾经为这个家付出很多,就想争遗产,但有人说我没这资格。我就想知道,上门女婿离婚后争遗产到底符不符合继承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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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上门女婿离婚后争遗产是否符合继承条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定继承的基本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上门女婿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里强调的是“丧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 而当上门女婿与妻子离婚后,其与岳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随之解除。此时,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上门女婿并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为姻亲关系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离婚后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也就不再具有基于姻亲而可能获得的法定继承权。 不过,如果岳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赠与该上门女婿,那么上门女婿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上门女婿离婚后争遗产不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其继承遗产,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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