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只能扣除个人部分吗?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专项扣除这一块不太明白。听说专项扣除只能扣除个人部分,是这样吗?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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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并不一定只能扣除个人部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扣除的概念。专项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里面强调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这个角度看,似乎是只能扣除个人部分。比如,在社保缴纳中,有企业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专项扣除扣除的就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但是,除了专项扣除外,还有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并不是局限于个人缴纳或者承担的费用,而是根据特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扣除。例如,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只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就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这里并不强调是个人部分还是其他部分。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则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等做了详细规定。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专项扣除只能扣除个人部分,要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和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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