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
我想搞清楚特殊防卫的性质,它到底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呢?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这个概念一直很模糊,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其中的区别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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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特殊防卫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我们首先得理解这两个概念。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再次强调,它并没有改变原有的法律适用规则。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也就是把不同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相同。 关于特殊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这个条文来看,特殊防卫更倾向于是注意规定。 首先,它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一种强调和细化。正当防卫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而特殊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种特殊情况,它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框架内,进一步明确了在这些特定情形下,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其次,特殊防卫并没有创设新的规则,只是提醒司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界限,不能因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就轻易认定为防卫过当。它是对正当防卫制度在特殊情况下的合理延伸和明确化,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即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特殊防卫应认定为注意规定,它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合理阐释和必要补充,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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