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受到何种特殊劳动保护?

我是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在安排工作岗位和制定劳动规章时,不知道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该给予怎样的特殊劳动保护。比如,在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方面,有哪些是法律明确要求我们企业必须做到的呢?很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企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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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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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下面分别介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所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对于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涉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多个阶段。在经期,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等。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如果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禁忌从事的劳动。 综上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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