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联系不上申请人可以去法院吗?
我申请了仲裁,但是仲裁机构一直联系不上另一位申请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跳过仲裁直接去法院处理这个事情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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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仲裁联系不上申请人是否可以去法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而诉讼,也就是去法院打官司,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一旦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同时,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联系不上申请人,这通常并不会直接导致可以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仲裁程序会按照其自身的规则和流程继续进行。例如,如果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从仲裁程序转为法院诉讼。比如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如果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仅仅因为联系不上申请人,并不能直接去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仲裁程序的进展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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