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对方不到场且不理睬怎么办?
我申请了仲裁,可对方一直不出席,也不回应仲裁相关事宜,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了,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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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到场且不理睬,这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当对方作为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场,也不理会仲裁程序,仲裁庭是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 缺席裁决具有和正常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仲裁庭作出了缺席裁决,对方就需要按照裁决的结果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便对方在仲裁时不到场不理睬,你也不用过于担心,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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