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联系不到被告人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仲裁,但是一直联系不上被告人。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仲裁的进行,也不清楚接下来我应该做些什么。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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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若出现联系不到被告人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忧,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和解决办法。 首先,得明白仲裁送达的重要性。送达是仲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能保证当事人知晓仲裁的相关事宜,从而保障其参与仲裁和进行答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 当联系不到被告人时,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先尝试多种送达方式。最常用的是直接送达,也就是把相关材料直接交给被申请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要是直接送达不行,就会采用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把材料寄到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或者其提供的地址。如果这些常规方式都没办法送达,还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就是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 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人,仲裁程序一般也能继续进行。按照仲裁规则,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就算被告人不参加仲裁,仲裁庭也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不过,在作出缺席裁决时,仲裁庭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以确保裁决的公平公正。 对于申请人而言,要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工作,尽可能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同时,要认真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因为在缺席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庭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和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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