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无法送达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仲裁,但是现在仲裁文书没办法送达给对方,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啊?我很担心因为送达问题导致我的仲裁结果受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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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送达是个很重要的环节,它能保证当事人知晓仲裁的相关情况和进展。不过有时候,确实会出现仲裁无法送达的状况。 当仲裁无法送达时,一般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在特定的媒体或者场所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仲裁相关事宜。比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或者在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仲裁规则,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就视为已经送达。一般来说,公告期通常是六十日。也就是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后,仲裁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即使被送达人没有实际看到公告内容,仲裁也可以在规定的程序下作出裁决。不过,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也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送达人事后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比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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