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经济仲裁,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提交答辩书。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仲裁的结果,也不清楚后续流程会怎样进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程序会如何推进,我需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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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仲裁中,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按照法律规定,仲裁程序会正常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等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过,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这是因为仲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证据印证的事实才是仲裁定案的依据。即使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仲裁庭也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理和裁决。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仲裁委员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交;同时,要分析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庭审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回应策略。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仲裁中的权益。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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