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该怎么办?
在经济仲裁里,我作为申请人已经提交了仲裁申请,可到现在被申请人都没提交答辩书。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整个仲裁流程,也不清楚后续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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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济仲裁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按照法律规定,仲裁程序会正常继续进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不过,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这并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推进。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仲裁委员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其次,要自己分析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最后,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回应策略。 仲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终裁决是基于通过证据印证的事实。所以即使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只要申请人能够充分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依然有可能在仲裁中获得有利的结果。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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