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殊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官司里,感觉自己的权益被生效判决影响了,听说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权。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殊程序是怎样的,比如该在什么时间提,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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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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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特殊程序。 首先是主体资格。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的人,比如甲和乙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丙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关于起诉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一旦超过,法院将不予受理。 管辖法院方面,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因为原审法院对案件的情况比较了解。 起诉条件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该错误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在审理程序上,法院在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第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且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程序,但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使,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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