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程序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太清楚整个庭审会怎么进行。比如从开始到结束有哪些具体的步骤,中间需要注意些什么,会不会和普通程序有很大不同等。希望能了解特别程序完整的庭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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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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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它和普通程序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特别程序的庭审流程。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一般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事实或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就属于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确定审判人员,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同时,法院会向相关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比如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法院会通知该公民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开庭时,审判人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例如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法院会发布认领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 然后是作出裁判。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如果申请有事实依据,法院会作出支持申请的判决;如果申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会驳回申请。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能上诉。例如在宣告失踪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民确实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会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最后是后续处理。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在宣告失踪案件中,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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