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方工作,也不能自己干和原公司竞争的业务。 对于竞业限制的认定,首先要看是否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才有认定竞业限制的基础。 其次,要认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范围一般包括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等。比如原公司是做手机生产的,那么竞业限制可能就限制员工去其他手机生产企业工作。地域方面,通常根据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来确定,如果原公司业务主要在国内,那么限制地域可能就是国内。期限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再者,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重要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能就不需要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比如,员工离职后,公司一直没按约定给经济补偿,那么员工可能就有权利不遵守竞业限制了。 最后,还要看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约定。如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那就构成了违反竞业限制。例如,员工从一家电商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去了另一家竞争的电商公司工作,这就很可能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