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我有一块建设用地,想用它的使用权去抵押来获取资金,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比如在抵押的流程、条件,还有抵押后相关权益等方面,有没有和普通抵押不一样的地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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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但它有着区别于普通抵押的特别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抵押物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就是“房地一体”原则。打个比方,如果您抵押了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该土地上已经建好的房屋等建筑物也会被视为一同抵押。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主体不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在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要清楚地上建筑物也会受到抵押的约束。 其次,关于抵押的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抵押合同还不够,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成立。比如,您和债权人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后,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债权人才真正享有抵押权。 再者,对于抵押后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转让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另外,在实现抵押权方面。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在拍卖、变卖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同样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要一并处分。 最后,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这是因为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需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总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涉及多方面的特别规定,在进行抵押时务必了解清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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