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电瓶车追尾,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电瓶车追尾的事故中,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正常情况下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属于违章停车,其违章停车行为与事故发生间存在因果关系,机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作为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有谨慎观察、确保安全通行的义务,最终导致撞上停放着的机动车,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大货车是在能够停车的路边,打开双闪,并在车辆后方合法位置放置三角反光板,这时电瓶车追尾就是电瓶车的全部责任。要是大货车在禁停路段停车,又未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反光板,那么大货车也有过错,交警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通常是电瓶车主要责任,大货车次要责任 。 另外,如果大货车驾驶员有重大违法行为,比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即使电瓶车追尾,也是大货车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赔偿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概念: 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商业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比如第三者责任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侵权人:就是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人,在交通事故里,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并给对方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是侵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