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动投案和自首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自动投案和自首到底有啥不一样的。我知道犯罪后主动去公安机关是自动投案,但不知道和自首有啥本质区别,比如在量刑、认定条件上,它们的差异到底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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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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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和自首是刑法里比较重要的概念,虽然二者有一定关联,但也存在明显区别。 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比如张三犯了盗窃罪,在警察还没找到他,也没对他进行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时,他自己跑到派出所交代情况,这就属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关键在于主动性和及时性,强调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而自首包含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则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还是以张三为例,如果他自动投案后,把自己盗窃的具体过程、赃物去向等都如实说了,那他就构成一般自首;要是他在被关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他之前的诈骗罪行,这就属于特别自首。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在于,自动投案只是自首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仅有自动投案行为,但没有如实供述罪行,是不能构成自首的。而自首不仅要求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情况)或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特别自首情况),更强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一关键要素。在量刑时,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自动投案如果没有达到自首的条件,可能不会像自首那样对量刑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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