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有什么区别?
我有点搞不清楚主动投案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这两者。我在工作中可能涉及一些小问题,现在不知道是直接去相关部门投案,还是向所在组织交代情况,想知道这两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
展开


主动投案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在概念、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主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等情况也视为主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这些情形有明确规定。 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通常指行为人在相关组织因特定事由对其进行调查、谈话期间,主动如实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或者主动交代组织已掌握线索所针对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主动向党组织交代问题有相应规定。在党纪处分中,主动交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从法律后果来看,主动投案如果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更多是在党纪政务处分等内部纪律处理层面有从宽考量,若涉及犯罪问题,最终司法判决还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量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