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地点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从事资源开采生意,知道资源税要缴纳,但不清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比如我在不同地区有开采点,不知道该在哪个地方交税。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纳税地点会有特殊要求,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中有明确体现。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这是考虑到本省区域内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资源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本地的资源开发和税收征管需求。 对于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这一规定避免了因核算地和开采地不一致可能导致的税收征管混乱,确保资源税能够及时、准确地在资源开采地缴纳。 此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这主要是因为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环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收购地缴纳资源税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税收的及时入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