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这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当面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来认定债务的性质,进而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等情况。例如,对于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的,需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证明该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情形。总之,在处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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