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隐瞒债务该如何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我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我发现对方隐瞒了一笔债务。我不知道这笔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夫妻隐瞒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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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隐瞒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一方隐瞒的债务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开销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隐瞒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所以,对于夫妻隐瞒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由双方或者一方承担,要结合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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