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夫妻异地起诉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居住时,想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过程涉及到一些特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需要准备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能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然后是立案受理阶段。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后,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有可能使夫妻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与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