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夫对外负债且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时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约定了夫妻财产归属,可他在外面欠了债,债主不知道我们有这个约定。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这笔债该怎么算,我需不需要一起还啊?我很担心自己会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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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财产约定,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他们婚后或者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的约定。而相对人,指的就是和丈夫发生债务关系的债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那么该债务原则上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么就可以主张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例如,丈夫借钱去进行个人的赌博活动,这明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从而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当夫妻有财产约定,夫对外负债且相对人不知道约定时,一般先按共同债务处理,但妻子若能证明是丈夫个人债务,就无需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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