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当配偶去世后,财产分配比例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定继承等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去世配偶的财产时,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也就是说,先把属于在世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分出来,剩下的才是去世配偶的遗产。对于去世配偶的遗产,如果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夫妻共同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和20万的存款,先将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在世配偶先分得60万(房产50万和存款10万),剩下的60万作为去世配偶的遗产。如果去世配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世配偶、一个子女和父母两人,那么这四人将平均分配这60万遗产,每人分得15万。不过,在实际分配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配偶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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