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中配偶有哪些?
我家里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不太清楚在代位继承里,配偶是否在适用范围内,如果适用,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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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种在法定继承中出现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对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里,配偶并不在其中。代位继承强调的是直系晚辈血亲,也就是子女、孙子女等与被代位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晚辈来进行代位继承。而配偶与被代位继承人之间是婚姻关系,并非直系血亲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配偶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代位继承。 例如,甲的儿子乙先于甲去世,此时乙的子女丙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但乙的配偶丁是不能代位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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