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辞退员工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突然被通知辞退,也没说什么理由。我想知道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有没有个标准,怎样才算无故辞退,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无故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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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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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员工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单位不能因为合理的原因,像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等,就把员工给辞退了。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那就可能构成无故辞退。 同时,该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了另外几种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些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辞退员工,同样可能属于无故辞退。 要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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