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涉及挪用公款的事儿,现在想了解下挪用公款罪里数额较大的标准。因为这对判定他的情况很关键,我不清楚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数额较大’的,想知道具体的金额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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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这些标准来判定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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