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起仲裁撤销后结算了工资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工资问题发起了劳动仲裁,后来公司说会尽快结算工资,我就撤销了仲裁。现在工资已经结算了,可我又担心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问题,也不确定自己这样做合不合适,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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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发起仲裁后又撤销,并且已经结算工资的情况下,可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要确认工资结算的情况是否符合自身权益。工资结算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应得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结算的工资存在少发、漏发的情况,即便已经撤销仲裁,员工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员工还能重新收集证据,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查看是否存在其他权益未得到保障的情况。除了工资,劳动权益还涉及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社保缴纳等方面。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却未支付的情况,员工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保存好相关证据。不管是工资结算的凭证,还是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都起着关键作用。若之后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这些证据能帮助员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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