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公司也要求我遵守协议,但没说给多少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补偿金该怎么算,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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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为此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单来说,如果你们协议里没明确补偿金数额,你正常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要求公司按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给你补偿金。要是这个30%算出来比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比如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30%就是150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那公司就该每月给你18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过,如果你们在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了补偿金标准,那就按协议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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