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件移送纪检的标准是什么?


审计案件移送纪检的标准在我国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违反党纪政纪方面。当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存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时,一般应移送纪检部门。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就违反了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要进行相应处理。如果审计发现此类行为,就符合移送纪检的标准。 其次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方面。审计若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所以,一旦审计中发现这类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将案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再者是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方面。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且情节严重的,也应移送纪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这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构成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就应当移送纪检部门。 最后是其他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除了上述明确的情况外,如果审计发现的问题虽然不直接对应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也应移送纪检。比如,在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影响政策落实效果的,也可能会被移送纪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