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的商业秘密好像被侵犯了,听说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犯罪数额有关。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这对我们追究对方责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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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弄清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这里的“损失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研发一项商业秘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成本就是计算损失数额的重要依据。如果侵权人通过使用该商业秘密获得了利润,那么这个违法所得数额也能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数额还需要考虑很多具体情况。例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手段等。如果侵权人长期、大规模地使用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肯定会比短期、小范围的侵权行为要大。此外,还会考虑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变化等因素。总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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