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提?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提方式。首先,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每次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小李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3000元,因为3000元小于4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如果小张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超过了4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000×(1 - 20%) = 4000元。其次,税率方面,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是,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接着,还有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上述的费用扣除标准外,还可以扣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同时,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比如,小赵出租房屋每月租金收入6000元,当月缴纳各项税费300元,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500元,那么他这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首先扣除20%的费用,6000×(1 - 20%) = 4800元,再扣除税费300元,然后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因为以800元为限),应纳税所得额就是4800 - 300 - 800 = 3700元。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普通财产租赁,应纳税额为3700×20% = 740元;如果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应纳税额为3700×10% = 370元。总之,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提需要综合考虑收入金额、费用扣除、可扣除项目以及适用税率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