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它不是简单的租金收入,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扣除后得到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出租房屋来说,如果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租金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 800元。这里的准予扣除项目通常包括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等。而修缮费用扣除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实际发生且能提供有效凭证,并且每月最多扣除800元,如果一次修缮费用超过800元,可在以后月份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如果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计算公式则变为: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租金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 - 20%)。 接下来就是计算应纳税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不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出租住房,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 举例来说,小李将一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用500元,无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3000 - 500 - 800 = 1700元,应纳税额 = 1700 × 10% = 170元。 再比如,小张出租房屋每月租金5000元,当月修缮费用800元,无其他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 (5000 - 800)×(1 - 20%) = 3360元,应纳税额 = 3360 × 10% = 3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