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同行公司有人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罪。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侵犯商业秘密罪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算既遂了,是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展开


侵犯商业秘密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了别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当这种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而对于既遂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了上述这些后果时,就达到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标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