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 首先,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是界定其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进行侵权对比。一般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对比时,要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看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无实质性差异。如果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那么就可以认定两者相近似。 再者,判断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时,才可能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此外,还存在一些不视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比如,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等。 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情况,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然后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