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最近听说有同事为了业绩想伪造会计凭证。我很担心这样做的后果,想了解下伪造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要是真有人这么干,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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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会计凭证罪,其实准确来说,涉及到的罪名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以及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相关罪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伪造会计凭证是一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立案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表明即使不构成犯罪,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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