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陈述罪通常是指在证券市场等领域,相关主体作出虚假陈述,从而损害投资者等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虚假陈述罪一般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 从刑法角度来看,虚假陈述可能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虚假陈述,使得股东、债权人等遭受了五十万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如公司原本资产是一个确定的数额,通过虚假陈述,虚增或者虚减的资产数额达到了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三是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利润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如果通过虚假陈述对利润进行虚增或者虚减,且达到了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也符合立案标准。 四是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对于投资者等了解公司情况至关重要,如果未按规定披露这些重大事项,且涉及数额达到一定比例,也可能被立案。 五是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这种情况会对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也属于立案追诉的范围。 六是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这严重破坏了证券发行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必然会被依法追究。 七是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这种直接的虚假陈述行为,误导投资者的决策,一旦达到一定程度也会被立案。 八是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对市场秩序的漠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虚假陈述行为。 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行为,除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范。如果虚假陈述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比如,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