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里面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我不太清楚这些该怎么补偿。想知道国家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有没有明确的标准,这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依据什么来争取合理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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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等青苗给予所有者的补偿费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般是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等,会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来计算补偿。也就是说,会考虑重新建造一个相同或类似的附着物需要花费多少钱,再根据该附着物的新旧程度进行一定的折扣。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会制定具体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因素不同,补偿标准会存在差异。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通常是按照青苗的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一般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可以收获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同样,各地也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青苗补偿标准。 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疑问,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咨询,以了解当地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同时,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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