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在探讨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产品缺陷责任和诉讼时效。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产品缺陷责任纠纷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通常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因为产品缺陷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客观情况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权利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谁是责任人。 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出现图像模糊、有杂音等问题,经专业人员检测是电视机存在质量缺陷。那么从消费者得知这些问题是由于产品缺陷导致的时候,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又比如,有些产品的缺陷可能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当消费者通过合理的途径,如媒体报道、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等,应当知道产品存在缺陷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时,诉讼时效也开始起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但《产品质量法》针对产品缺陷责任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产品缺陷责任纠纷中应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同时,十年的最长保护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除非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更长,否则权利人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总之,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