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不用计提摊销?

我公司取得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财务处理时,对于是否要对其计提摊销不太清楚。我知道有些资产需要计提摊销,有些则不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这方面的规定,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摊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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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摊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计提摊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计提摊销。计提摊销就好比你买了一台设备,它会随着时间慢慢变旧、价值降低,我们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它的成本分摊到使用的各个期间,这就是计提摊销。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说,如果企业是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并且在取得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计提摊销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比如常见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摊销。 然而,如果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但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也就不存在单独对土地使用权计提摊销的问题。 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是一概不用计提摊销,要结合取得方式、用途以及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摊销以及如何计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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