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否可以并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同时他的行为还侵犯了我的权益。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既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又追究他的侵权责任,这两个责任可以一起用吗?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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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没按合同办事,就得承担相应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要为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出现一个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的情况时,受损害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允许并用,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也可能使受损害方获得双重赔偿,这不符合公平原则。比如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卖家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可能因为货物缺陷给买家造成了人身伤害,此时买家就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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