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有什么区别?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产生的基础不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约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时交付货物,甲就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侵权责任是因为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比如,张三故意损坏李四的车辆,这就侵犯了李四对车辆的财产权益,张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两者的归责原则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通常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情况。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较为多样,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比如一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公平责任原则是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再者,赔偿范围也不一样。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通常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限。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是对受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使其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责任形式也有差异。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是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支付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停止侵害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是排除对受害人行使权利的阻碍;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危险状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