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我之前了解到收买儿童也是犯罪行为,最近听说犯罪有追诉期的说法。我想知道如果有人犯了收买儿童罪,从犯罪行为发生开始,多长时间内还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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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儿童罪,指的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还能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收买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对应《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所以,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期是五年。也就是说,从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那么过了五年之后,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收买儿童罪的刑事责任了。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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