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我身边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事,不太清楚从犯罪行为发生到现在过了这么久,是否还能追究责任。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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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简单来说,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该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如果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年;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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